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7 年 7 月 5 日藝演字第 1070100961 號函暨本局 107 年 8 月 9 日召開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謹訂於 107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至 9 月 12 日(星期三)進行作業,並將列印之紙本報名表於 107 年 9 月 5 日(星期三)至 9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送至信義國小輔導處始完成報名;正式比賽於 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3 日(星期五)舉行。
(一)團體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個人組之報名表,需各校核章後,派人送達或寄達信義國小。
(二)大專個人組及台商子弟個人組之報名表,需經法定代理人簽章,親自或委託送至信義國小。
三、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條、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加音樂比賽之評審給予公假,大會工作人員及參賽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應依賽程場次,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捌條第十項第(四)款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辦理敘獎事宜。
五、相關訊息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站(http://163.16.246.23)或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下載查詢。
六、檢附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及籌備會議會議紀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