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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8-08-29 | 點閱數: 587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於107914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交註冊組,逾時不受理。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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