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於107年9月14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交註冊組,逾時不受理。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