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7 年 7 月 19 日藝演字第 1070002352 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預告 108 學年度「實施要點參(參賽資格基本規定四)」之修訂補充說明,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周知,俾利各校提前因應。 三、另外「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實際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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