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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訓育組長_陶秀珠 - 學務處 | 2018-07-24 | 點閱數: 658


一、本市少年代表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又依同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
二、本屆遴選之少年代表任期自錄取日起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止,敬請貴校於班級宣導,並透過家長及學生團體(如班聯會、學聯會、社團)宣導相關資訊,鼓勵並推薦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加;另惠請文化局、勞工局、教育局及本市各社福機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鼓勵並推薦青少年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遴選活動自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0 日(五)止(郵戳為憑)受理報名,並訂於 107 年 8 月 18 日(六)或 19 日(日)辦理遴選面試,凡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且年滿 12 歲至未滿 21 歲之青少年皆可報名。
四、檢附 107 年高雄市少年代表暨青年代表遴選及培力計畫及第五屆報名簡章電子檔各 1 份(如附件 1 、 2 )。
五、本案相關訊息請搜尋 Facebook 粉絲專頁「青瘋俠」、本局首頁、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網頁或來電(07)746-6900 分機 300 洽詢青少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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