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 107 學年度國教階段基礎級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研習計畫」乙份(如附件),請務必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市國中、國小心理評量人員(以下簡稱心評人員)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專業知能,以利推行本市特殊需求學生篩選轉介與鑑定安置工作,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107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共計三日,地點於仁武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 2 樓會議室(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 1389 號)。
三、研習對象:本市國中、國小合格特教教師,預計錄取 75 名,報名人數低於 15 名則取消辦理;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校內心評人員比率低於 75%之正式教師。
(二)校內心評人員比率低於 75%之代理教師。
(三)校內無特教班型之特教業務承辦人(各校以 1 名為限,一般教師亦可報名)。
四、研習報名:請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教師研習/高雄市/教育局處研習性質處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一)止。
五、以下重要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詳閱並配合辦理:
(一)正式特教教師欲取得心評資格者,請全程參與並通過課程作業,並同時取得以下資格,方得申請高雄市基礎級心理評量人員工作證:
1、參加 8 月 13 日至 8 月 14 日「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研習並完成實作作業。
2、參加不分類( 9 月 21 日下午或 9 月 22 日下午)或學障類( 9 月 19 日下午或 9 月 22 日早上)個案報告撰寫說明,並於完成一份個案報告審核通過(以上日期時間均暫定,最新研習時程將於 8 月底前公告於特教通報網)。
3、參加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21 日「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第四版分析與解釋研習」。
(二)本研習資訊務必轉知貴校尚無高雄市心評人員資格之合格特教教師(含 107 學年度經由市內介聘、臺閩介聘及超額介聘等途徑新進至貴校),並列入特教業務承辦人之交接事項。
(三)全程參加且通過培訓之代理教師或是校內無特教班型之特教業務承辦人僅核發研習時數,不予申請心評人員工作證。
(四)校內心評人員比率低於 75%之學校名單請參閱旨揭計畫附件,請各校再次檢視校內心評人員比率,若有疑義請聯繫本研習承辦人員。
(五)特教通報網報名時,請同時至下列網址(於研習名稱下方有連結) https://goo.gl/forms/QbkCsxf7gdrbsU0x2 填寫個人資料,以利資格審查及後續聯繫。
(六)外縣市轉入本市之心評教師,請提供他縣市心評培訓研習紀錄與培訓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及確認須補訓之課程(請報名人員自行來電或 e-mail 洽詢),完成補訓課程或相關作業後,方得申請本市基礎級心評人員資格,研習時數則視實際參加情形覈實核予。
(七)本研習需使用本市鑑定工作常用測驗工具,請與會教師依旨揭計畫說明自行從校內準備相關指導手冊及紀錄紙,若需借用請來電或 e-mail 向研習承辦人員登記借用。
(八)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務必於三天前事先請假,以便遞補備取人員。
六、請各校惠予與會教師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全程參加者核予研習時數 18 小時。
七、本研習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 373-7646 、 375-3528 分機 53 、 E-mail: 3737646@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