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70073079A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並以寓教於樂方式吸引國人學習環保知識,教育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辦理旨揭活動,活動方式摘要如下:
(一)活動對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及社會組共四組。
(二)活動時程:分為 2 階段進行,各地方初賽訂於 107 年 9 月至 10 月 7 日辦理;決賽訂於 10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六)假逢甲大學由環保署與教育部辦理,各縣市初賽時程請詳附件。
(三)獎勵方式:初賽獎勵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進入總決賽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三、續上,有關本市 107 年環境知識競賽初賽乙案,援例將由市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局共同辦理,惟初賽相關事宜(包括確定之時間及地點等)請俟後續另函知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