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5 年度高雄市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工胸部 X 光檢查 四月份行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5 年 3 月 18 日修正「本市校園肺結核防治實施計畫」 辦理。
二、 115 年度 X 光檢查採定點學校與定時檢查方式辦理,四月份 行程已排定(如附件 1),另五、六月行程俟廠商排定後函知 各校憑辦。 三、另請貴校務必依據注意事項(附件 2)辦理,重點說明如 下:
(一)請公告本年度校園 X 光檢查之據點學校(附件之 X 光檢查 學校)與四月檢查時段,後續五月至六月行程俟廠商排定 立即函發各校知悉。
(二)非據點學校請秉權責核予受檢者公假派代半日前往據點學校受檢,以維護校園健康;據點學校之教職員工,除 特殊因素外,無須公假派代。
(三)考量各據點學校每場次受檢人數難以預估,為避免現場 X 光檢查衣不足,請加強宣導受檢者於當日穿著寬鬆、舒 適且無金屬拉鍊、鈕扣、亮片或特殊飾品之衣物,經現 場放射師確認後即可直接拍攝。
(四)各校受檢者應依指定時段,憑工作證或經學校主管機關 核章之證明書(附件 3)至據點學校受檢;未攜帶上述證件 者,不得入校檢查。
(五)各據點學校停車位有限,受檢者請勿於校內停車,另請 自行於校外停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依本市停車相 關規定辦理,不得違規停車。
(六)受檢者應持身分證或健保卡核對身分並得事先列印「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 X 光檢查卡」(附件 4),於受檢時繳交廠 商,以加快檢查流程。
四、檢附行程表及 X 光檢查之相關資料,請確實依據流程辦理並改用新版檢查卡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