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2026 高雄市第 6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計畫書辦理。
二、申請標準如下:
(一)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三屆者,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及獎狀 1 幀。
(二)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五屆者,發給獎金 2,000 元及獎狀 1 幀。
(三)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七屆者,發給獎金 3,000 元及獎狀 1 幀。
三、請就讀學校於申請表進行初審後,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1 份(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戳章及職章)於 1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林瑀婕教師彙辦,郵寄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案自本( 66 )屆起增訂申請年限規定,學生須於高中職畢業(含五專三年級同等學歷)後之翌屆(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惟各屆實際受理期限,仍以本局當學年度函文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