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42805043A 號書函及第 1142805043D 號書函辦理。
二、有意願參與旨案薦送學校(園)及人員者,請於 115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前依計畫規定,填寫相關表件 1 式 3 份(含電子檔光碟)免備文逕送本局各業管科(例如:國民小學請送國小教育科,其餘學制以此類推;另特殊教育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請送特殊教育科),並於信封封面註明薦送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資料,俾利收件作業。
三、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 112 年至 115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請參與薦送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者,於遴薦及具體事蹟表「評選小組薦送評語」欄位內提出 2 項主要特色(300 字左右)作為薦送評語,「服務學校單位主管推薦」(核章)欄位亦請務必填寫及核章。
五、本案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MRRVZW),標題「115 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