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7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14000186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酌修各類別評分標準配分及相關文字。
(二)將以往至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網址如說明五)上傳劇本備存方式,改為報到現場提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檔,以增進便利性(惟報到時仍應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紙本 1 式 10 份,以利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使用)。
(三)為使偶戲類申請比賽區域改為空臺等特殊需求之申請時間更加明確,學校須於網路報名作業期限截止前(網路報名作業時間詳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規定),以學校正式公文向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出申請。
(四)每日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等第,隔日上午 10 時之後可至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網址如說明五)查詢等第結果。
三、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貳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四、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壹點第十七項第(二)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五、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貴校可逕行下載。
六、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