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7 月 14 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 號函辦理。
二、該校原於 114 年 7 月 3 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0026412 號函所發佈之「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 1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 日,調整為 115 年 3 月 18 日至 19 日,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 8 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 10 張。
三、另更正本市 112 、 113 學年度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
四、請各參賽單位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並詳閱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