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114 年 6 月 16 日高市博公字第 11470186000 號函辦理。 二、本局同意本比賽參賽相關人員依據簡章規定,平日給予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假日給予公假登記,於比賽結束後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三、本局同意本比賽依據簡章「敘獎辦法」規定辦理敘獎事宜,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比賽簡章及獲獎之獎狀逕辦理敘獎。 四、檢送 2025 年創作比賽簡章、 2025 年表演比賽簡章及海報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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