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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5-05-15 | 點閱數: 83

一、為協助學校充實學習扶助師資,增進旨揭人員瞭解學習扶助實施方案辦理精神與內涵,與學習扶助教學與輔導專業知能,提升旨揭方案執行及教學成效,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旨揭職前 18 小時講習實施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研習時間: 114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至 1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二)參加對象:於研習報名截止日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其他社會人士。國中及國小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每組預計錄取 28 人(含傳真自行報名 2 位)。每校至多推薦 3 人,每人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倘經錄取將不予變更組別。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請承辦人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 https://portal.kh.edu.tw/)填報編號 15413 號表單。
  (四)使用傳真報名之未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公告」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後請將報名表及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在學學生,請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於 1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傳真至 07-8313444 (逾時即喪失報名資格)。錄取資格將以依傳真先後順序錄取之,若經審查與學校薦派重複報名者,將以學校薦派序位為報名依據。以此報名方式取得錄取資格之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於報到時攜帶可證明身分之不同證件正本兩張、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正本(身分為學生者,請備妥有蓋 113 學年度註冊章之大二以上學生證正本)以供檢證,若報到時未攜帶任一證件正本,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方式及說明:
    1、 114 學年度暑假(第 1 期開班)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大學生及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一優先錄取人員。
    2、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期開班)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大學生及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二優先錄取人員。
    3、未來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大學生及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三優先錄取人員。
  (六)研習地點:高雄市大寮區永芳國小行政樓二樓視聽教室(大寮區鳳林三路 4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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